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律史理論與實證專題討論一
Legal History: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es (Ⅰ) 
開課學期
109-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陳韻如 
課號
LAW5416 
課程識別碼
A21 U013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6,7,8(13:20~16:20) 
上課地點
霖研五1702 
備註
與大學部合開。建議先修習法律史。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91LAW5416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20200908開學公告*
1. 0915(二)第一次上課:
(1) 請同學預習當週3篇reading, 並就其中2篇(學號末位數可被3除盡者,摘要請做 #1與#2篇, 餘1者請做#2與#3篇,餘2者請做#1與 #3篇 ),提出各500-1000字摘要(無需概述全文,而是摘選主要論點即可),摘要中請針對每篇提出至少各一個問題或評論(並註明所提問或者評論所針對文本頁碼)。
(2) 0914(一)晚上九點前張貼於CEIBA,勿使用附件。同學請以「回覆」(按右下角「回覆」)第一篇發文的方式貼文,以便利老師與其他同學快速瀏覽。
2. 欲加簽同學以前兩週上課並簽到為條件,是否加簽將視課堂人數而定。建議先修習法律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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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概述
「過去是異邦」(“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LP, Hartley (1953).
歷史的碎片,以多樣的形式深深淺淺地構築了現在。台灣在十九世紀後半開始歷經多次的法律近代西方法化。在此之前,台灣既有的法律規範、習慣、運作模式與文化意識為何?而又如何被近代法所吸納、轉換,而或被排除在外?

本學期課程乃是以歷史取徑理解當代台灣法之傳統伏流。對於法律傳統的探討,集中在台灣固有法律之一的傳統中國法(聚焦在時間上最接近當代、且施行空間包括台灣在內的清代法律),及其在多重近代化下之流轉變化。擬觀察的對象,將不限於典章法規,而試圖超越所謂「書本上的法律」,探究中央以及地方衙門的司法運作實況、知識份子/民間的法律意識、與行動者的法律策略等等,以試圖理解「行動中」的傳統中國法。

如果說過去是類同異國般的存在,今人對於過去法律的研究,或者也可說是一種比較法的研究。本課程就認識論與方法論的層次,檢討對於傳統中國法本身以及其現代轉換的研究方法,一方面避免「化約論」(預設兩者之間的同質而輕易地以現在的概念去套用過去),另一方面也須留意「過去/中國/他者-現在/西方/自我」的二分架構的誤導或侷限。

歷史的研究,必須建構在實證發現之基礎之上。是以本課程另一重心,則在希望選修者能藉由立基於台灣的實證資料以及發展中的數位人文研究方法,與當今國際學術界傳統中國法乃至東亞法的研究成果,有對話可能。是以,本課程閱讀素材,廣泛觸及台灣、日本、美國與中國等學術界的相關論著。同時,將要求選修者運用享譽國際的珍貴史料「淡新檔案」(1776-1895),以及臺大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所建置,內容包括從地方到中央、官方與非官方史料的「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THDL)、「日治法院檔案」或民國中國的「最高法院遷台舊檔」做成課堂報告,以作為長期研究的基礎。而報告可採用案例分析方式,亦可能採用本課程中所學習的「Docuskype」之數位人文工具(後詳)加以進行。

二、課堂進行方式(暫定)

(一)課程進行:本課程分為兩大部分。
1. 前部分著重在經典文獻以及研究問題趨勢的理解與掌握。從第二週開始,課程原則上由修課同學由導讀方式進行,並就日治台灣(含戰前日本帝國與殖民地)、民國中國與戰後台灣部分,穿插邀請研究者就具體議題加以延伸介紹與交流討論。
2. 負責導讀者事前就當週「指定教材」提出摘要以及討論問題(「建議閱讀文獻」,係提供作為撰寫期末報告時之參考)。所有參與同學皆必須在課前閱畢,課堂中進行小組討論,並授課教師抽點個人或者小組回答問題。負責當週小組導讀同學,請於上課前2天(週日晚上9點前),將「摘要」跟「討論問題」(2-3個)上傳CEIBA。其他同學則請在上課前1天(週二晚上9點前),將「評論(內含文章主張)」與「問題」 (500-1000字)上傳。導讀以及評論/問題,請用「直接張貼/回覆」的方式(也可回應其他同學的回應),勿使用附件。

3. 最後4-5週的課程為小組報告。二至三人為一組(自行組成或由老師指定); 以「淡新檔案」作為基本素材,配合「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THDL),或其他相關史料素材(例如「日治法院檔案」、「遷台舊檔」等),上課前2天(週日晚上9點前)上傳CEIBA, 並由另一組同學評論並接受課堂公評。
 

課程目標
待補 
課程要求
待補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上課參與 
40% 
含導讀、課前評論/提問與出席討論(**如當週無法上課,請事先寫信同時給授課教師陳韻如(yunruchen02138@ntu.edu.tw) 助教:曾維翎(r08a21007@ntu.edu.tw)請假,否則以無故缺席論。)  
2. 
小組口頭報告 
20% 
請敘明個別小組成員具體貢獻 
3. 
小組期末報告 
40% 
請敘明個別小組成員具體貢獻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0915  【第1週】09/15 導論:傳統中國法在台灣:視角、方法與檔案
#1王泰升,〈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新史學》,第21卷第3期(2010年9月),頁149-198。
#2 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北:作者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頁39-62(以中國元素為中心)、365-371。
#3王泰升,〈數位化歷史資料庫與歷史研究──以明清檔案、淡新檔案、日治法院檔案等資料庫為例〉,載於項潔編,《從保存到創造:開啟數位人文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頁31-50。
 
第2週
0922  【比較法方法(一)】: relativism &functionalism
# 1瓊斯(William Jones),蘇亦工譯,〈大清律例研究〉,載於高道蘊等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頁 353-390。(嘉容)
#2陶安,〈法典與法律之間-近代法學給中國法律史帶來的影響〉,《法制史研究》,第5期(2004年6月),頁229-254。(怡廷)
#3 鞏濤著,黃世杰譯,〈地毯上的圖案:試論清代法律文化中的「習慣」與「契約」,215-249(郭晴)
#4Donald C. Clark, Puzzling Observations in Chinese Law: When Is a Riddle Just a Mistake? in C. Stephen Hsu (ed.), UNDERSTANDING CHINA'S LEGAL SYSTEM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3): 93-116(政閎)
 
第3週
09/29  【檔案研究方法(一)】:時空脈絡、量化、敘事、分類
(王虹雅、陳劭學、戴郁芳)
#1.艾馬克(Mark Allee) 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 Ch1&2 (檔案中第五章為但新檔案案涉及國際貿易的案件分析,僅供同學期末報告參考)


#2 Buxbaum, David C.1971 “Some Aspects of Civil Procedure and Practice at the Trial Level in Tanshui and Hsinchu from 1789 to 1895.”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0(2): 255-279.
#3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 以《淡新檔案》為中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第八十六本,第二分 (2015) 
第4週
10/06  (王政閎、周怡廷、吳宜芷)

# 1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上海書店,2001), 頁1-21, 頁75-130.
# 2陳韻如,《淡新檔案》中姦拐案件: 法律傳統的重新檢視,《臺灣史研究》第 25 卷第 4 期,頁 21-73 (2018)
#3 陳韻如認真對待別居權—別居訴訟的創生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遷臺舊檔》中之實踐(1912-1949)
 
第5週
10/13  自主學習 
第6週
10/20  【日治法院檔案】:量化與質性分析
*王泰升老師演講
#1 王泰升《去法院相告》,緒論&第一章(p1-57), 結論&附錄(p151-186), Ch2
# 2陳依婷,臺灣離婚制度在公、私領域的出現與受容:日治時期離婚判決書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碩士論文,2016,(p 1-11, 5-99)
 
第7週
10/27  【檔案研究方法】:洪一梅老師 on 數位人文
*洪一梅老師,淡新檔案/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數位分析系統介紹與實作 (一)

剛上課時提到的陳志豪老師上課的錄影檔,一開頭有些狀況,但後面就沒問題了。
https://youtu.be/wHyLUwBcnU0 
第8週
11/3  【傳統中國法、法秩序與檔案研究(一)】
(#1 周怡廷) (#2 郝思捷 )(#3謝于嫺)
#1滋賀秀三,范愉、王亞新譯,〈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載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19-53。
#2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非規則型法」之概念-以清代中國法為素材〉,《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頁357-393。
#3陳韻如,「刁婦/民」的傳統中國「(非)法」秩序 — 預測論、潛規則與淡新檔案中的姦拐故事, 《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 特刊 1 頁 371-454(2019 年 10 月)
(複習)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上海書店,2001), 頁1-21, 頁75-130.
 
第9週
11/10  【檔案研究方法】:洪一梅老師 on 數位人文(二)
*洪一梅老師,淡新檔案/台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數位分析系統介紹與實作(二)
 
第10週
11/17  【契約、家庭與法律感覺】:非法契約?
(#1 呂嘉容#2 陳劭學 #3郝思傑)
# 1岸本美緒,〈妻可賣否?-明清時代的賣妻、典妻習俗-〉,《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臺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頁225-264。
#2 Matthew H. Sommer, 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Survival Strategies and Judicial Interventions
Ch9 (Formal Law and Central Court Interpretation from Ming through High Qing), 頁 277-307.
3.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著,林文凱譯,2009 〈清代縣衙的賣妻案件審判:以272件巴縣、南部與寶坻縣為例證〉,收於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頁345-396。臺北:中央研究院。 
第11週
11/24  林政佑老師:朝鮮與台灣的監獄行刑(台灣總督府、朝鮮總督府檔案) 
第12週
12/1  【最高法院遷臺舊檔】:民國轉換
(#1 #2 謝于嫻)(#3林政緯)
#1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上海:上海書店,2003)1-57, 129-170.
#2 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頁59-129
#3 朱耿佑:死後立嗣的法律史(碩論民國中國部分) 
第13週
12/8  (王虹雅)(戴郁芳)
法律史作為比較法:方法論(二)法律東方主義
法律東方主義 中文版 (導讀人次X2)
頁1-109、結語(1201更正) 
第14週
12/15  期末報告準備週! 
第15週
12/22  期末報告
(政閎、虹雅、思傑、怡廷) 
第16週
12/29  期末報告
(嘉容、于嫻、郁芳、劭學)
 
第17週
1/5  彈性週